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未尽事宜待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后另行发布。
一、总体要求
教育部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组织申报立项,重点围绕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和培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专业特色和优势、校企合作等情况广泛挖掘,认真提炼,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申报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紧密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
2.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联合培养项目承担的所有院校与企业。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得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
3.鼓励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联合申报,未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培养计划”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由学校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添加到项目管理系统,并开展联合申报。
4.本次申报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5.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三、申报程序
1.对接需求。教育部已发布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合作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请各二级教学单位积极谋划,主动对接企业协商申报。
2.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填写《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合作企业汇总表》(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2),签订合作协议,暂定于2023年5月19日前(视省教育厅要求,可能提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发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邮箱:kyc@abc.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企合作科。
3.遴选推荐。学校将对申报项目的校企合作基础和培养质量进行审核,遴选优秀项目向教育厅推荐。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