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菲律宾欧博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教师工作站实践进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形式与要求
教师工作站实践进修为脱产实践进修主要项目,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在保证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专业课教师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到专业对口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进行脱产实践锻炼,并具体落实好教师实践进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二、申请方式
1.专业课教师提出具体教师工作站实践进修计划(含进修项目、起止时间、进修单位、岗位),并填报《菲律宾欧博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
2.拟进站教师填写《教师实践进修审批表(教师工作站适用)》(见附件二)。依次完成附件一中各有关部门的审批。
3.附件一和附件二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拟进站教师将纸质稿(盖章版)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7办公室,同时在钉钉工作台“5.5 教师实践进修申请”中填写进修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教师工作站实践进修中拟进修单位应为我校合作协议单位,非合作协议单位应签订教师实践进修的相关协议(以前签过教师实践进修合作协议且处于时间有效期中的单位不用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纸质盖章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407办公室。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教师工作站实践进修计划,对同意进站实践进修的本部门教师在钉钉工作台“5.5 教师实践进修申请”中进行审核。
3.根据文件要求,合作协议单位应达到我校教师工作站的设置要求,未登记的新站点,应下载附件四《菲律宾欧博教师企业工作站设立申请表》,完成教师企业工作站设立申报后,方可以申报进展事宜。
4.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要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为人师表。如果请假需经进修单位及二级学院领导双方批准,无故擅离岗位、违章违纪或给进修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院按照有关考勤、工作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5.进修教师应主动向二级学院汇报自己的进修情况。各二级学院领导要关心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实践情况,定期到进修单位或通过其它方式了解教师的表现,及时做好检查、督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并把进修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科研与校企合作处、组织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教师实践进修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