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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添加日期:2022-07-11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现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及经费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及项目验收

1.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3.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4.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工作程序等详见教育部通知(见附件)。

四、申报办法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4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PDF格式,10MB以内)及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邮箱:kyc@abc.edu.cn(邮件主题为“申报人姓名+春晖计划”)。

联系人:董冉冉,联系电话:0553-5971227。

附件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doc

附件2: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