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18-06-06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财务报销工作,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避免影响报销结算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报销单据

学校统一使用的内部报销单据请根据《菲律宾欧博财务制度汇编(2018)》要求使用新版报销单据(财务处网站可下载),自2018年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老版报销单据,网上报销再提交老版报销单据的将一律退回。学校未作统一规定的自制单据,必须要素齐全,手续规范,否则不予受理。外来单据应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挖补,污损的单据不能报销。若单据内容为办公用品、图书、文具、印刷费等统称,需另附由收款单位开具的商品清单或具体服务内容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打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二、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发生的财务报销事项,应尽可能在当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做到不跨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更不得跨年报销。对于在网报系统中已经审核完毕的单据,请及时将纸质报销单据送交结算中心,以便财务处办理结算和入账手续。

三、严格执行报销制度

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应严格遵照《菲律宾欧博财务制度汇编(2018)》中相关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对未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不符合财务报销流程的事项,财务处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