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19-09-06

各系、部、处、室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会计核算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预算执行进度、规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要求,各部门及职工在2019年8月31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报销申请,逾期原则上不再接受票据日期为2019年9月之前的报销业务。2019年8月31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也请在发生当月及时完成报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