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20-06-17

各系、部、处、室:

根据商职院字〔2020〕78号《菲律宾欧博校外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为便于预扣预缴校外人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现就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人员劳务报酬一律采取网上报销方式。

二、按办法要求,支付给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标准均为税后标准,报销人在网报系统内录入金额为税后报酬数额,预缴个税由网报系统按税后报酬数额自动计算。

三、预算执行金额为税后报酬数额与预缴个税数额的求和数

四、根据预缴个税的要求,劳务报酬领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五、上传及提交附件资料的要求:

(一)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

“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讲座及评审类”见附件1,“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项目论证评审类”见附件2。

按报销类别选择对应明细表,明细表内各项目需填写完整、准确,表内的金额栏填写税后发放金额,填写完整后,由制表人及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

(二)其他附件:

1、讲座类劳务需提供宣传统战部门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评审论证类劳务需提供评审论证封面及签名页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

六、“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其他类(参考)”见附件3,承办单位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讲座及评审类.docx

附件2: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项目论证评审类.docx

附件3: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其他类(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