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商职院字〔2020〕78号《菲律宾欧博校外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为便于预扣预缴校外人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现就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人员劳务报酬一律采取网上报销方式。
二、按办法要求,支付给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标准均为税后标准,报销人在网报系统内录入金额为税后报酬数额,预缴个税由网报系统按税后报酬数额自动计算。
三、预算执行金额为税后报酬数额与预缴个税数额的求和数。
四、根据预缴个税的要求,劳务报酬领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五、上传及提交附件资料的要求:
(一)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
“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讲座及评审类”见附件1,“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项目论证评审类”见附件2。
按报销类别选择对应明细表,明细表内各项目需填写完整、准确,表内的金额栏填写税后发放金额,填写完整后,由制表人及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
(二)其他附件:
1、讲座类劳务需提供宣传统战部门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评审论证类劳务需提供评审论证封面及签名页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
六、“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明细表—其他类(参考)”见附件3,承办单位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