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各位老师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核对、修改和确认。
以下内容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要点:
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龄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全额扣除。
2.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各扣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扣除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继续教育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三)扣除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二)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货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二)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婴幼儿照护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全额扣除。
2.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各扣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 扣除起止时间: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附链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了!一张长图告诉你相关政策要点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2340339/c517415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