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18-10-17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内容和要求

1、编制范围

根据学校以往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此次预算编制的范围为:日常运转经费(公用经费),常规性项目经费,延续性项目经费,预采购项目经费,研究期内的教科研项目、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基金项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与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经费。其中:研究期内的教科研项目、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基金项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与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可使用额度在预算系统里先行编制,2019年此类项目可使用预算以归口管理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2、编制内容

按照行政职能的划分,财务处为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为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其他有需求的部门要将年度归口项目的预算报送给相关归口部门,本部门预算中不再编制。

各预算归口部门编制的项目如下:

  办公室负责归口编制电话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教务处负责归口编制毕业论文指导费、技能大赛专项经费;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归口编制实验实训设备、实验(训)耗材等购置预算;

  科研处负责归口编制科研维持和开展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科研平台建设费(含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经费等;

  组织人事处负责归口编制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含辅导员培训)等;

  学生处负责归口编制学生资助、有关学生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学生资助经费、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经费、思政(实践)专项经费和辅导员培训经费等;

后勤管理处负责归口编制后勤保障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纸张、文具等)、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基本维护费、基本建设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节能专项经费等。

  3、编制要求

  (1)相互衔接,统筹谋划,充分论证,同步编制。没有编报支出预算的项目,2019年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2)各部门要从严从实编制各项基本公用、运转维持类、事业发展类项目经费预算,做到编细、编实、编准,不留缺口。

  (3)各部门在编制日常活动经费预算时,要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行政性开支和消费性开支(包括有:会议支出、办公、差旅、水电等能耗性支出等),实现一般性运行支出基本持平。

  (4)公务接待费由办公室按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数额在日常活动经费中编制,项目经费中不再安排公务接待费。

  (5)做好项目整合工作。各部门除采购项目、上级考核和验收项目需单独列报外,应当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整合。

  (6)经济科目编制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19年支出经费预算时,要按照支出内容细化到具体的经济科目,编制时要充分考虑预算执行的可能。

  (7)修购类经费预算的编制程序和管理要求:所有工程类维修建设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实施。为明确各自职责,实施时,由部门按维修计划完善有关手续后,向后勤管理处提出实施申请,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实施,并纳入后勤管理处当年预算。

(8)政府采购清单编制。各部门经费预算中若有符合政府采购的部分,要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完整编制政府采购清单。

(9)纳入预算的项目应当在当年11月底前形成支出,当年不能形成支付的项目当年预算不得编制,避免资金被收,造成学校损失。

(10)部门需要新增项目,请直接联系财务处预算科办理项目新增事宜。

  二、编报时间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报要求,通过学院预算申报系统(财务信息管理平台-预算系统)编报,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预算编制统计表”打印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财务处预算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