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添加日期:2019-08-11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精神和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自2017年起,省级原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平台与采购范围
(一)网上商城采购平台
在原“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徽采商城”)基础上,新增加“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皖采商城”)供省级预算单位选择使用。省级预算单位可依据采购任务在“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内自主选择通过“徽采商城”或“皖采商城”进行网上采购。
(二)采购范围
将原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投影仪、空调等12类通用办公设备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
二、网上商城采购形式
网上商城采购形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反向竞价。
1.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2.网上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
三、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一)申报采购计划。省级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商城申报”模块,申报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分为一般采购计划和超标准采购计划。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要求,省级预算单位采购资产配置标准以内的通用办公设备通过一般采购计划渠道申报;省级预算单位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采购超标准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经书面报省财政厅(归口支出处室、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批后,通过超标准采购计划渠道申报。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审核通过后,采购任务书直接下达至省级预算单位。
(二)实施网上采购。省级预算单位收到采购任务书后,在监管服务平台内自主选择“徽采商城”或“皖采商城”,按相应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下单实施采购。网上直购项目,省级预算单位可自行选择供应商和商品;反向竞价采购项目,省级预算单位应选择3个以上(含3个)品牌商品进行公开竞价,以报价最低者成交。
(三)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活动结束后,省级预算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及时将电子合同提交省财政厅备案,并将采购合同信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四)项目验收付款。采购商品验收合格后,省级预算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五)采购结果评价。采购结束后,省级预算单位应及时对网上商城采购进行评价反馈,包括对供应商供货时间、供货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省级预算单位要重视网上商城采购,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网上商城采购、验收和付款等工作。要按照网上商城交易规则实施并确定成交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网上直购、竞价的成交结果,不得拒绝签订合同。在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要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二)强化政策要求。省级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策要求,同时也要符合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要求。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省级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的通用办公设备,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网上反向竞价采购。对省级预算单位单个品目网上商城采购计划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在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预警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将予以通报。
五、其他
省级预算单位可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商城”、“皖采商城”查阅和下载操作手册,如在操作执行中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
1.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卓 窦举勇
联系电话:0551-68150611、68150640
2.“徽采商城”
联系人:韦姗姗、赵永浩
联系电话:0551-66223727、66223856
3.“皖采商城”
联系人:胡照、石晓勇
联系电话:0552-3110152、2076092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