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24-10-24

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商职院字〔2024〕115 号文件,《菲律宾欧博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自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办理学校各类合同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就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订立采购合同,并规范办理审查审批和订立程序。

2.项目负责人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正式项目采购资料时,应同时提交项目采购合同文本(草案),除涉及对方单位、采购金额等未定事项外,其他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

3.采购管理部门应对正式项目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标书完全 一致。项目采购中标公告发布后7 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应完成采购合同签署手续。

4.项目采购合同签署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1份正式合同纸质文本,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和归档手续。

5.其他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没有明确金额的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国资办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