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欧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0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园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并交纳管理保证金。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创业园的管理采取量化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百分制,每个考核周期为10周,考核周期结束,考核良好(75分)以下的创业门店将被黄牌警告,累积两次黄牌警告,创业门店将被关停,单次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创业门店将被直接关停;
2、为保证大学生创业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兼顾保障创业园的商业活力,现加入创业园创业必须以团队形式经营,团队成员均应保证在学有余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参与创业,同时,应保证在申请入驻创业园后尽力经营好创业门店,合理安排好经营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经营时间一般为7:00至22:3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根据校内作息时间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经营者,每次扣5-10分,罚款50-100元;
(2)门店经营采用签到制,周一至周五单个门店每天经营的时间不少于5小时,周末的经营时间不少于10小时,每周经营时间的总时间不少于55小时,如因考试、实习或其他活动确实无法保证经营时间者应提前三天提交变更营业时间书面申请;
(3)院创管办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的形式对门店经营时间进行考核,对于签到违规的门店每次扣10分予以处理,连续4周经营时间考核合格的门店加5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菲律宾欧博大学生创业园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经营范围、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交书面,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违规经营者一经发现扣除改考核周期30分,并扣除管理保证金1000元;
5、创业园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两周分别安排一次定期检查和一次抽查两次平均得分低于75分的门店扣5分、扣除管理保证金50元,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门店扣10分、扣除保证金100元。
6、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7、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缴纳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