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17-03-28
各系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现将我校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困难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未就业、病、残毕业生。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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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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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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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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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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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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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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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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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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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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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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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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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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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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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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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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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系部初审、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29日-4月1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党总支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
(二)初审公示。4月11日-4月19日,由各系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报送审核。4月21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材料报招生就业处审核确定。报送材料包括系党总支公示情况说明、《菲律宾欧博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菲律宾欧博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
(四)拨付资金。招生就业处将审核确定的名单上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将于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的农业银行卡中。
三、有关要求
求职补贴是学校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解决求职、就业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 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 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