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财务处 纪委 添加日期:2017-07-08
各系、部,处、室: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71号)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维护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现将我校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收入分配政策,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内容
1.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2〕4号);2013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
2.整治范围:各部门2016年1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3.整治重点: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除学校统一发放的各类奖励)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违规发放过节费和购物卡,违规发放各类评审费和劳务费,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
三、工作安排
1.各部门各系部自查清理阶段(7月9日至7月17日):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着重核查本次整治重点,逐项查找发放政策依据,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整改清退阶段(7月18日至7月31日):各部门于7月底前报送清退情况统计表。
3.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督查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情况是否真实情况,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是否清退到位,对不配合上级督查、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和清理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四、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于7月17日前报送《2016年1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表》(见附表)。
组织人事处 财务处 纪委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