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欧博”三转“实施意见
来源: 添加日期:2018-05-04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是党中央科学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要求,确保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通过实施“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强化反腐倡廉新常态,努力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 转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三转”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坚决停止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错位、越位现象,把不该牵头、不必参与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党章》赋予的使命切实担当起来,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聚力执纪审查。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退出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非主业主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部门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今后凡新增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报经校纪委审核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3.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今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学院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除按上级规定、学院要求外,今后不再参与基建(修缮)工程的验收、材料价格控制管理、租赁合同(协议)事项谈判、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不再参与招标投标、业务评审等具体事务的现场监督,把属于主责部门监管责任范畴的源头治理、风险防范、权力运行监控、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内容融入到有关部门日常管理教育中去。要把精力集中在监督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上、集中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集中在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上。
(二) 转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
1.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从严执纪。坚持抓早抓小,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类处置方式规范管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置,该组织处理的及时作出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纪律处分,该移送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问责。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渎职追究责任。对单位屡屡发生顶风违纪,出现重复性案件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3.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学院党委的监督;加强对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4.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问责。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方式,不再参与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不再提出一般性意见建议,而是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巡视、审计、述廉、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监督的方式:要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实现三个改变:一是由过去习惯牵头、冲锋在前改变为监督在后,把主责部门推到一线去。二是由过去配合主责部门检查改变为监督主责部门。三是由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改变为加强事后的问责问廉问效。
(1)强化事前备案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和招生录取、干部提拔、招标采购、基建工程、人事招聘、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等“七个关口”的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风险防控。通过函询谈话、选择参加会议、调阅材料、查看现场、独立调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要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完善工作措施,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院中心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
(3)协助巡视督查。协助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4)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交办件、督办件。经批准,办理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5)查办案件。经批准,初步核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
(三) 转作风,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履职能力,以更高的标准、铁的纪律,强化责任能力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防“灯下黑”。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作风漂浮、软散懈怠、无所作为等现象,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转”是中共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来的,各部门应将“三转”工作放在全院党建工作的宏观视角下看待和推进,克服“三转”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封闭运行的错误观念,树立深化“三转”不是仅靠纪检监察一家就能完成,需要党委、行政各单位的责任担当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不得发生该转不转、或者拖延慢转,甚至出现越位、错位而本职工作虚位等现象;职能部门必须勇于担当,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工作断档的现象。
(二) 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支持下进行。学院党委要加大指导力度,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学院纪委要尽快按照上级有关“三转”要求积极协调实施,尽快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参加的监督事项、以及需要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参与签字的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对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再参与,坚决克服工作越位、错位现象。学院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职能分工自觉承担起纪检监察部门交还出去的职责,无缝隙地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有序。
(三) 明确分工、强化问责。落实“三转”要求是全院上下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工作富有特色的部门,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职能调整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要及时警示诫勉,直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四、其他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纪委;
2.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