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17-11-10
党的十九大报告字字千钧,却用99个字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作出部署。报告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任何改革最终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1993年,党中央基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这一判断,决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时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峻加上“复杂”是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一语中的的精准概括。同样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24年过去了,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党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英明正确,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攥紧拳头,把纪检监察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深化国家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就是组织创新;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是制度创新。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而具体地体现出来,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凡是重大改革都要进行试点。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中办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监察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就要看党委是否担当起了主体责任,站到改革第一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实现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