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监督“全覆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18-03-26
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主持。这标志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党和国家形成了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注重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自成立起就始终坚持的一贯做法。党的一大纲领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大开始,党章便设置专章强调纪律。党的五大建立了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我们党实现全面执政后,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建国之初,党中央就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改革开放之后,恢复重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1986年,组建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1993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采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创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有效破解了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权力如何实现自我监督这一难题。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开展巡视工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确立巡视工作方针,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十八届党中央组织开展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完成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中管高校等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巡视的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利剑作用彰显。数据显示,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也都是巡视发现的。同时,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省辖8362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为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全面铺开市县巡察工作,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格局。在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的基础上,以推动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央巡视组和巡视办共形成专题报告230份,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分管领导通报巡视情况59次,向中央改革办报送89份专题报告,使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近期,按照十九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清晰描绘了今后5年巩固深化发展巡视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全面铺开,展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坚韧与执着,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树立了标杆、指明了方向。
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建设“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2015年1月,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新设派驻纪检组,既有单独派驻,也有综合派驻,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先行先试,探索了路径。2016年初,根据《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要求,中央纪委新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增强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让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各级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统筹选拔派驻干部,对不敢担当、不愿监督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各省区市实现省级纪委全面派驻,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着眼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6年11月起,在北京、山西、浙江3地先行试点,为改革探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11月,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2018年2月,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2018年3月,改革迎来了重要节点——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及其宪法地位确立,实现了国家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创制,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揭牌,标志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机构更加完备,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推动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国家监委组建完成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必须牢牢把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点基本点,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完成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并驾齐驱,形成权力监督新格局,实现党和国家监督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从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统一领导下,坚持精简高效、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让三个监督“全覆盖”真正发挥实效,确保权力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行,就一定能跳出“历史周期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