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之窗

无我之境界 为民之情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添加日期:2019-03-26

       “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在回答意大利众议长菲科关于“当选国家主席时什么心情”的提问时,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短短几个字,质朴厚重,饱含深情,凝结着对人民群众深沉的大爱,彰显了共产党人的高尚追求,展现出一位大国领袖的为民情怀、责任担当。

  心怀家国、躬身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朝斯夕斯、念兹在兹。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从“我们要继续努力,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些真挚赤诚、感人肺腑的话语,体现出人民领袖博大的胸襟、崇高的境界、忠于人民的情怀与信念。

  “无我”的概念,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带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表现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追求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注目的是天下苍生。“无我”,其实可以称为“大我”。习近平总书记讲“无我”,并将其与“不负人民”相结合,以无我之境界、为民之情怀,彰显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无我”,是共产党人的大境界。从在党旗下庄严宣誓那一刻起,“我”就不再仅仅属于我,而是交给了党、交给了人民。“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铮铮誓词中寄托的正是共产党人的“无我”。在和平环境里,对“无我”的诠释,就是一心为公,忘我奉献,心里始终装着党的要求、国家的大局、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需要,而不是驰于空想、骛于虚声,拈轻怕重、斤斤计较,特别是要以“无我”之境,摆脱名利羁绊,积极干事创业。

  “无我”,是共产党人的大格局。之所以“我将无我”,正是为了“不负人民”;“无我”的境界,正是在尽瘁为民的担当作为中辉耀升华。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体现了“无我”与“为民”的有机统一。“无我”,则心底无私天地宽,就能眼睛看着大局、心里装着百姓,就能破除本位、担当作为,就能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就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扑下身子、挑起担子,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

  “无我”与“为民”是辩证交互、生动和谐的。“无我”就无私,就不会患得患失地琢磨自己,就能把个人利益置于人民利益、集体利益之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私无畏地谋事为民,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与信任。而在此过程中,“无我”也与“大我”融为一体,如一滴水汇入大海,水滴不以己所为念,而海中水滴永不干涸。共产党人正是以“无我”的境界,在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在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担当作为中,实现“我”的价值。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党领导和执政的最宝贵资源。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为民情怀、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坚持做到面对是非立场坚定,面对利益不计得失,面对违纪违法行为动真碰硬,面对硬仗迎难而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有“老虎”打“老虎”,有“苍蝇”拍“苍蝇”,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自我革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特约评论员 常如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