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19-09-05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2016年7月颁布施行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中央在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条例》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了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更加要求全党上下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脚踏实地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修订《条例》,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通过完善问责内容、强化问责执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初心使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
修订《条例》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修订《条例》,就是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体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字长期坚持下去,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丰富细化问责情形,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修订《条例》有利于推动问责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条例》实施3年来,问责持续深入、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为完善问责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需要总结提炼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影响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修订《条例》,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高问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要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也要充分调动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更好发挥问责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纪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