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神医宇宙”利益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1-03-1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违背祖训的神医”持续引发舆论关注,监管部门已介入。40多名“神医”在代言药品、保健品的广告推广中,均使用“一家几代专治××病,违背祖训献出药方”的雷同话术,被网友戏称为“神医宇宙”。3月9日,“神医宇宙”成员之一的张文荣被所在坐诊医院——北京鹤年堂中医医院免职。3月10日,国家中医药局回应称,目前正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调查。
假冒伪劣的“神医宇宙”影响极坏,性质恶劣。一些心术不正之人打着中医、苗医、藏医等旗号,招摇撞骗,换一身行头,就换一个身份,言之凿凿“神奇疗效”,实际“狗皮膏药”,不仅没有治病救人,反而谋财害命。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神医”、假药广告针对的人群主要是老年人,抓住老年人辨别能力不强、科学知识缺乏,以及常年被疾病困扰、急于求医治病的心态,大肆行骗。对这样的弱势群体下手,底线全无。
“神医宇宙”的形成,不光光是某些“神医”,背后更存在着灰色的医药产业链。首先,这些“神医”,既有“医院查无此人”的纯粹造假的演员,也有像张文荣这样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生。相对“群演”胡说八道,张文荣作为执业医师如此欺骗病患,性质更恶劣。其次,一次“神医”的表演秀,涉及多个环节。有制药、售药公司花钱请“神医”、给电视台费用,有医院对自己管理的医生冒充“神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广告制作公司、播出广告的电视台昧着良心制作播出虚假广告、虚假养生节目,等等。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形成了利益链。
对这样的“神医们”必须得严查严管,不能让这样的利益链条野蛮生长。《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要“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等等。法律、规章制度很明确,要对“神医”及其背后的违法行为都进行法律问责,将利益链条连根拔起,一个也不放过。
同时监管也得加强。医药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监管体系、制度和手段,刚性监管,让监管真正长上“牙齿”。特别是强化日常监管,将监管做实于平时,设立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等,营造强大监管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部分“神医”从电视台的养生类节目中消失,但又开始流窜到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继续行骗。这也提醒相关部门,打击、监管工作要因时而变,及时跟上,让“换了马甲”的违禁广告和骗局无处遁形。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神医宇宙”这一次被舆论曝光,给各相关部门都提了一个醒。必须履职尽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盯住不放、敢抓敢管,决不能让这一批“神医”被拉下了,另一批“神医”骗子又冒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