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之窗
莫为面子挨板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1-03-2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尹健
媒体近日报道了江西省大余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理张继禧违纪案,他为了所谓的“面子”,花2.5万元公款购买土特产还人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当事人职级不高、涉案金额也不大,但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为了“面子”违规破纪受处分,反倒丢了“面子”。
张继禧因管理有方,屠宰场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经常被周边县市同行请去传经送宝,其间私人老板安排水果采摘等活动。他以对方企业不在大余县境内、不存在利益输送、水果也不贵为理由,接受了对方的安排。这已经反映出张继禧自我要求不严、自律的弦松懈,为后来的违纪行为埋下伏笔。
为了所谓的“还人情”,张继禧打起花公款的主意。在周边同行到大余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来“取经”时,张继禧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并且不顾会计提醒,反而说“对方能送礼,我们怎么就不能送”,强令报销发票。在接受纪律审查时,他还反复说,这样做是为了在周边县市同行面前维护大余屠宰行业的形象。张继禧慷公家之慨、还个人人情,自以为维护了企业形象,结果自己受处分,还给企业抹了黑,真是糊涂。他糊涂的原因是纪法意识、规矩意识淡薄,为了所谓的“面子”“形象”,不惜违反制度规定。
张继禧案不是个例,分析违纪违法尤其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案例发现,当事人大都拿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碍于情面做理由,拿身不由己当借口。身不由己说到底是心无定力。定力来自对纪法的敬畏、对制度规矩的坚守。对党员干部来说,衡量校正用权行为的尺子只能是制度规矩,而不是什么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如果有的“面子”“形象”要通过打擦边球,甚至违规违纪才能“维护”,可千万不能干。否则,不但挣不到“面子”,反倒会受纪法处理,最终丢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