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闻

中共菲律宾欧博委员会关于印发学院2018年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监察审计处 添加日期:2018-09-2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2018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监察审计处工作计划,受组织人事处委托,拟对学校内部管理的14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菲律宾欧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提炼好的做法,发现并改进不足,促进被审计部门进一步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促进领导干部的自觉增强依法依规履职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积累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成效。

二、组织领导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院党字【2018】25号)统一领导下进行,审定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的汇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负责草拟提出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完成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日常事务和问题,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审计情况及有关问题等事项,审核提交审计结果及有关建议等。

三、审计范围、方式、对象

(一)审计时间范围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为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系、部、处、室(下称部门)正职(副处级)、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正科级)和独立设置正科级建制的领导干部的整个任期。任职时间较长的,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即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必要时可追溯至其他年度。

(二)审计方式和方法

采取监察审计处牵头组织,委托外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成立“菲律宾欧博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以下简称“审计组”),并明确审计组内部工作职责。成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主审)和监察审计处审计科科长担任。审计组工作在监察审计处的统一组织和监管下进行。通过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座谈询问、调查、检查、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审计对象

1.刘宝同志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校企合作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2.汤飚同志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职任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3.季学芳同志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职会计系党总支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4.杨欣同志自2012年6月至2017年7月任职科研处处长、学报编辑部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5.翟建华同志自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任职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6.丁增稳同志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职会计系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7.王珠强同志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职图书馆馆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8.秦宗槐同志自2010年1月至2017年7月任职经济贸易系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9.夏名首同志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职经济贸易系党总支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0.韩飚同志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职保卫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1.朱吉玉同志自2009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工商管理系党总支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2.王锦坤同志自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人文外语系党总支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3.姚珑珑同志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职宣传统战部部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4.马创同志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职财务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审计主要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依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省里和学校有关规定等确定。具体审计内容在审前调查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对象的职责情况和工作需要等方面再进行细化。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预算执行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

(十)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审计程序及实施安排

1.审计准备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1)成立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制度。(2)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根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基础上,围绕审计任务及对象等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具体步骤和方法等,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3)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对象。被审计部门提供审计资料,被审计对象提供其原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出具书面承诺,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送审计组。

2.审计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日至11月11日):(1)召开审计见面会,进行审计公示。(2)突出重点,开展审计。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检查资产实物等,召开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必要程序,进行审计取证。(3)审计取证后,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分类归集、综合分析审计资料和审计证据,编写、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认定合法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4)审计事项按照逐个分批送交被审计对象及原部门确认。

3.形成审计报告阶段(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2月10日):(1)审计组在全面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原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界定其相关责任,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10日内完成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及原部门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等(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审计组组织[l1] 进一步核实反馈意见,经集体讨论后,修改审计报告,按程序提交学校讨论后,出具审计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此次审计涉及的对象多、部门单位覆盖面广,内容和任务均较为复杂。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监察审计处要全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按计划分批次逐项进行,确保平稳、有序、有效地完成任务。监察审计处要积极主动地与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处理好与被审计对象及单位的关系,做到充分沟通、依据客观。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联系,按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审计组实施审计。

2.依法依规审计。审计组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法规和文件规定实施审计。实施中坚持执行“定期召开审计组工作例会、工作底稿分级复核、重要事项集体讨论”等工作机制,适时掌握进展和发现问题等情况,及时协调沟通解决过程中相关事宜。在审计过程中,切实把好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取证、意见反馈和问题定性等环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清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正确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对象和单位见面,充分征询被审计对象和单位的意见。

3.严守审计纪律。审计组成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等有关工作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切实维护审计人员的形象。

4.深化结果运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审立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被审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意见积极整改,重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程序、机制体制并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完成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察审计处和有关部门。监察审计处要适时督查并跟进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确保执行的严肃性;对需要移送处理的审计事项,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将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或者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处理,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