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考场除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1-06-09
在位于六朝古都南京的中国科举博物馆内,珍藏着一份特殊的考场规约。这份长达近两千字的考场规约一共十二条,对惩治舞弊等作出明文规定,使当时科举考试中存在的一些乱象得到了有效整治。
这份考场规约的制定者,就是时任江苏巡抚林则徐。任江苏巡抚六年期间,林则徐三次担任江南乡试监临官,对科举考试弊端进行整治,留下“三度亲临棘闱中,雷厉风行革弊政”的佳话。
道光十二年(1832年)六月,林则徐任江苏巡抚。这年刚好是壬辰科江南乡试之年。按常规,江苏、安徽该科的监考官应由安徽巡抚担任,但道光皇帝破例指派林则徐担任。尽管林则徐接到诏令时离八月乡试的时间已经很近,但他一到江苏,立即遵照考场条例要求,将监考官应办理的事务预先做了布置。
林则徐重视对考官的管理,考官负责阅卷的重要工作,这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必须慎之又慎。为此,林则徐做了以下几件事。
其一,选用身体文章俱佳的考官。清朝科举考试阅卷投入的人力和财力是巨大的,需要精力充沛和学识丰富的考官进行阅卷工作,但在直隶和各行省却大多由年老的举人充任,他们大多缺乏充沛的精力去认真批阅试卷。同考官中即使有近期考中的进士,由于他们后来大多经常处理文书簿册、钱粮会计之类的事务,“文理日就荒芜”。各省的总督、巡抚虽按惯例考试选拔同考官等,也仅仅走个过场而已。
为此,林则徐认为只有合格的考官,才可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他对负责考试的各类人员包括同考、提调、监试、收掌等进行慎重挑选,任用了一批“文理优长精神振作之员”,淘汰了一批“年老荒庸滥行充数”者。
同时,他专门对负责监考和阅卷的帘官进行考试,交卷时还会进一步要求他们注解所写词意的出处。不仅如此,林则徐还亲自出文两篇,要求帘官们详细评论文章的得失,并规定评语不许空洞泛浮。为了加强考官的责任心,林则徐还把自己过去三次担任考官时所作批语,印制成册,分发给考官们学习。
其二,制定主考及同考官批阅试卷要逐篇分批的章程。当时乡试阅卷中有同考官争先推荐的毛病,同考官们在拿到第一场试卷后,大致浏览一遍后便定出好坏,将合意的放在一起,加批语后推荐给主考官;稍不满意的就归入落选试卷之列,不做任何批语。为了将自己推荐中选的考生尽早供主考官参考,同考官们相互争赶时间推荐,对落选的试卷随意点评,敷衍了事。
于是,林则徐做出规定:除了第二、三场试卷的批语不作要求外,第一场的四篇文章必须每篇批出。凡是含糊字眼,如“欠精警”“少出色”等,一概不许使用。同时,林则徐还要在中选文章揭晓后,亲自将落选文章加以复查,如果发现首场文章不错,但却只点评了几行的,将据实报告并给予处罚,以此来警告其他阅卷者减少惰性。如此一来,同考官们因有这些章程条例约束,阅卷不敢马虎、草率,对于衡量及选拔优秀人才大有好处。
其三,请求皇帝宽延阅卷时间。林则徐考虑到,仅正科乡试首场的三篇文章一首诗,每份试卷就有两千多字,即使投入所有精力认真阅卷,每天也只能阅四十份,而每个同考官一共要阅八百份,按此计算需二十多天才可阅完一场。为了将落选的试卷全部审阅一遍,林则徐奏请皇上在不超过揭晓最后期限的条件下,能否宽延几天。这样,时间充足,主考官和同考官或可仔细阅卷,使人才不至于被遗漏。
林则徐发现当时考卷中雷同现象非常普遍。原来,一些家塾教师充当“枪手”,帮人写文章,一篇可得二三百文制钱到一元洋钱不等。这些文章大多拼凑前人文章,一篇多卖,互相传抄,考生们或背诵或夹带这种“范文”,应用于考场上。由于各阅卷官水平不同,于是出现这篇文章被选中,而那篇却落选的情况。即使发现考生文章是这种事前炮制好的“范文”,事后对当事人也没有做任何处罚,使得那些靠这种手段而侥幸考中的人无所顾忌。
针对一些考生夹带“范文”资料等作弊情况,林则徐抓住作弊文章雷同化的特征,采取严厉手段。
除了在策问中援引的语句可以不管外,凡发现文章中有与儒家经典四书五经雷同达三行以上的便要严惩。全部批阅落选试卷后,发现与中选试卷文章雷同的,追查中选者,让雷同抄袭者很难蒙混过关。主考官将雷同抄袭者的名字记下来,揭榜后将名单交由林则徐亲自查办。凡正途贡生监生进入国子监读书的秀才,按照考场条例降级一等,罚他们做对读生帮助校对试卷抄本。假如是花钱捐纳而进入国子监读书的人,以后不准参加应试。对全篇雷同抄袭的人,不管是谁,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永不准再考。
与此同时,针对考场人员较多、进场拥挤、秩序混乱的问题,林则徐下令事先统计两省各府、州、县参考士子的人数,根据人数多少,改原来一门进场为三门放行,并且把入场的时间、场门、顺序,制成清单。同时,在考场增设茶水饮食的供应点,尽可能地给士子考场生活带来方便。
在林则徐精心整顿下,江南贡院考场秩序焕然一新。尽管科举制度早已随着历史的兴替不复存在,但林则徐大刀阔斧整治科举考试歪风,坚持公道正派选拔人才的担当精神,以及在阅卷中细心勤阅、爱护考生的品质,至今仍有积极意义。(李向杰 蒋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