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芜湖市纪委监委 添加日期:2022-12-28
一、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帮峰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帮峰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等人所送烟、茶等礼品折合共计17.2万元以及价值23万元的山水画1幅;2014年至2019年,向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汽车供自己使用,产生的车辆保险费用、违章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陈帮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陈帮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南陵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曹彬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至2022年,曹彬先后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多次违规收受某粮食企业负责人所送烟酒、现金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88万元。曹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曹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鸠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鲍崇军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8月,鲍崇军赴沈巷镇查看黄庄村此前申请修建的通村路后,接受宴请并饮酒;2021年11月,鲍崇军带领下属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汤道明、王涛对鸠江区“四好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进行验收,当晚共同接受工程施工单位安排的宴请并饮酒,致使一人酒后死亡。2022年1月和2月,鲍崇军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免职处理,汤道明、王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繁昌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武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至2021年,孙武违规收受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企业人员所送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2.13万元。2008年至2021年,孙武多次违规接受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宴请。2022年10月,孙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芜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