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毕业岗位实习管理,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现就2025届学生毕业岗位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安排
2025届各专业毕业岗位实习计划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1月20日—2025年4月30日,学生应完成实习时长一般为18周,具体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计划时间范围内,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实习时长不少于18周即可。其中法定节假日作为实习时长计算。
2025届3+2班毕业生实习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5月30日,学生应完成实习时长一般为18周,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单独制定实习计划,其他要求参照全日制班执行。
二、实习组织方式
采取“学生自选为主、各院安排为辅”的方式组织毕业岗位实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会,以预就业形式开展毕业岗位实习;对于自选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积极联系紧密合作企业,为学生安排毕业岗位实习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足量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过程管理
(一)实习前准备
各专业应在2024年11月20日前在工学云实习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实习计划。各专业应依据各自毕业岗位实习标准,制定专业毕业岗位实习计划。
2.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指定相关专业教师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确保每个实习生都有校内教师予以指导,每个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在同一时段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20人。
3.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各专业实习开始前应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二)实习中管理
1.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实习正式开始前应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见附件),一式三份。对于学生申请自主岗位实习的,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上提交实习申请时作为附件上传,纸质三方协议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案,学校统一存档。
2.实习单位考察。对于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进行单位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条件等方面审查,必要时应开展现场考察。对于各二级学院集中组织学生实习的合作单位,应组织考察组进行实习单位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
3.学生日常考勤与周报。实习过程中,学生应每日在工学云系统中提交考勤,工作日撰写填报实习日志,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审阅或批复意见。
4.实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实地探访、邮件、QQ、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实习指导。要求使用邮件、QQ或电话等方式联络的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次。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都要有详细的指导过程记录。
5.巡查监督。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等应经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巡查记录。
6.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应继续履行班级管理职责,保持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学生实习、生活和心理动态,做好学生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三)实习后总结
1.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通过实习管理系统(工学云)PC端下载《毕业岗位实习企业鉴定表》或者使用学校下发的《毕业岗位实习企业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鉴定盖章后拍照上传到系统中,纸质表提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2.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与提交。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最终成绩按优秀(最终成绩≥90分)、良好(最终成绩≥80分)、中等(最终成绩≥70分)、及格(最终成绩≥60分)和不及格(最终成绩<60分)五个等次登记,并于2025年5月20日前录入教务系统(3+2班于6月5日前完成)。
3.指导教师实习总结。在完成全部实习指导工作后,实习指导教师在系统中撰写并提交个人实习指导总结。
四、学生实习保险与法务服务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
所有2025年毕业学生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购买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有效时间覆盖完整实习时间范围,当学生实习中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或教务处报告以免延误报险理赔。
(二)学生实习法律服务
为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我校法律相关专业的人才优势,由教务处、文化与法律学院牵头成立了由法律相关专业师生组成的“学生实习法律公益服务队”,定向服务各二级学院实习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五、其它事项要求
1.学生实习单位变动。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更换实习单位的,需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由指导老师做专业对口性和企业资质审查后予以审批。
2.实习材料归档要求。各二级学院应当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实习三方协议;(2)学生岗位实习申请表;(3)学生实习企业鉴定表;(4)教师实习指导总结;(5)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6)学生自主实习保证书;(7)实习安全承诺书。
其中,学生岗位实习申请表、三方协议、学生实习企业鉴定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装袋,教师实习指导总结纸质版本人签字以专业为单位汇总提交教务处(弘商楼214办公室);教师实习指导总结电子版需上传至工学云系统,其他资料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