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添加日期:2023-06-21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3]19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1.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教职工以菲律宾欧博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

2.请认真梳理论文发表和投稿情况,务必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二)检查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工作安排

(一)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自查阶段(6月30日前)

1.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违规》(国科发监[2022]221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2.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处、室认真组织本单位论文作者开展自查,教职工对个人发表的论文逐一进行自查,填写《论文自查表》(附件1)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认真对照专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保证填写内容完整、可信,对自查结果负责,于6月28日前将个人签字的纸质版各一份,交由所属部门汇总。

3.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处、室汇总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和《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以下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①本部门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材料(电子PDF扫描件);②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与电子版各一份;③本部门教职工的纸质版《论文自查表》、《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重点检查和复核(6月30日—7月14日)

学校在论文作者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疑似存在问题,学校将逐一进行核实。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处、室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论文自查工作,并汇总检查、把关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处、室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此次检查中,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附件1:论文自查表.xlsx

附件2:论文自查统计表.xlsx

附件3: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5: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资料.zip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