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科研成果应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前年度已经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未完成的科研成果到完成后再申报。横向课题奖励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中。
2.申报分为两个时间阶段:
第一阶段(网络登记):2023年12月20日-30日
请申报人在时间段内通过“科研系统-成果管理”中对应窗口提交申请,进行科研成果登记。
第二阶段(奖励申报及现场审核):2024年2月(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科研系统成果登记审查通过后,在时间段内提交奖励申报,并持申报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成果样本、论文检索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专利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送到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5室陈竹萍老师处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才完成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4.一类二类论文、教材、专著类成果样本将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5.三类核心及以上论文应提供作者向学术刊物直接投稿的佐证材料。
6.专利授权证书请申报人留存扫描件,原件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7.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审批意见,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8.如遇问题,请咨询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陈竹萍、董冉冉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