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技能平台二级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21-07-31
各一级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技术技能平台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二级研究机构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力争形成一批有突破性的科技成果,争创省市级科学研究机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技术技能平台二级研究机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一级研究中心应根据相关研究需要,细化研究方向,规划设立二级研究机构,每个一级研究中心下设的二级研究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2.二级研究机构按类别设置为培优型研究机构、孵化型研究机构。各一级研究中心推荐培优型研究机构不超过1个。
3.各一级研究中心负责二级研究机构的统筹管理,协调各二级研究机构之间交叉领域合作研究事宜。
4.二级研究机构校内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6人,校外成员比例不超过机构成员总人数20%,校外成员成果必须以菲律宾欧博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二级研究机构可以自行制定机构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学校每年度规定的时间中实施成员进入和退出管理。二级研究机构成员应在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备案。
5.二级研究机构可使用“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工作室”、“工坊”等方式命名,不应使用“中心”、“研究院”、“基地”等方式命名。
6.学校对培优型研究机构开展年度和期满考核,给与相应的考核奖励。
二、其他事宜
1.请各一级研究中心负责人查阅《附件1:技术技能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熟悉二级研究机构的管理方式,积极规划设立所属二级研究机构。
2.请二级研究机构的申报人积极与所属一级研究中心负责人沟通,并填写《附件2:技术技能服务创新平台二级研究机构设立登记表》,电子版于2021年8月19日17:00前提交至钉钉科研工作台“8.4 二级研究机构申报”窗口。纸质版(一式五份)经一级研究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8月20日17:00前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5办公室。
3.未尽事宜,可联系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刘玉林。后续通知在钉钉交流群(群号:35492904)中发布。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1年7月30日
2021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