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尽快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菲律宾欧博关于印发<学术专项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职院字〔2021〕63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科研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在校级学术专项人才选拔中尚未被认定为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领军人才的我校专任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且为非初任教师。
二、科研导师遴选条件
根据《菲律宾欧博关于印发<学术专项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职院字〔2021〕63 号)文件要求,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才可作为科研导师,指导科研新星和其他教师。其中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指导1-3名科研新星和其他教师,科研领军人才可指导1-2名其他教师。
科研导师应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系统指导科研新星和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将科研转化为教育教学动能,促进本学科(专业)的发展。
三、遴选方式
请有意向的教师本人自主选择科研导师,双方共同申报,经科研与校企合作处、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对科研导师予以聘任,聘期三年,聘期结束后开展考核工作。
请最迟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菲律宾欧博科研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在钉钉工作台“8.6 科研导师申报”窗口提交,纸质表(教师签名和二级教学单位盖章版)两份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办公室董冉冉老师处。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