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校科研导师的指导成效,有效加强科研导师的指导效果,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导师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学校聘任的全体科研导师。
二、考核范围
(一)成果考核时间范围
2021年12月24日--2023年5月8日
(二)成果考核内容范围
在上述成果考核时间范围内所取得科研成果均在考核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科研项目、专著、专利、技术服务等,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动能,促进本专业发展方面的业绩。
三、考核说明
(一)考核材料提交
1.科研导师中期工作总结1篇,不少于1000字。
2.《科研导师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
3.指导成果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应放入一个word中,并制作成果目录。
以上1-3材料提交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28日之前提交至钉钉“8.7 科研导师考核”窗口。同时,《科研导师中期考核表》打印2份,经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5办公室尹留志老师处。
(二)考核评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