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

    5月6日,我院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暨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在经开区法院举行。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太华,副院长钱亚、徐继贞,纪检组长丁家平,政治处主任奚正荣,研究室负责人张慧出席活动;我院副院长杨文兰,校企合作处处长刘宝,人文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主任王锦坤,法学教研室主任周平,团总支书记符牛参加活动。活动由奚正荣主持。

 


    黄太华首先介绍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对我院人才培养定位、质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院校合作给予厚望,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拓展交流,互通有无。
    黄太华与杨文兰代表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钱亚与王锦坤为菲律宾欧博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随后,杨文兰一行参观了法院的文化长廊,并看望了我院2015年被该院录用工作的2名学生代表。
    据悉,这是2015年我院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与弋江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以来与芜湖司法机关又一次战略合作。必将对我院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芜湖市司法辅助人员培养,有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