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6-01-13
各系党总支: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6〕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各系按照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三、评选程序
1. 班级推荐。辅导员在班级组织宣传,推荐双优生候选人,组织学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2.所属系审核。各系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双优生候选人,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报学院领导审定;
4.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系在1月22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ahsmzz@163.com)。
纸质和电子材料均需报送: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需报送电子材料: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附件4)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个人事迹介绍》(附件5)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6)
五、评选要求
各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
附件:1. 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3.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4.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
5.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个人事迹介绍
6.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