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3-09-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我校现开展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2.有退役证书。
二、资助标准
按政策我校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一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每学期1650元。
三、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从属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退役士兵不得申请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请将政策通知到退役士兵学生,指导学生在【电脑端】(数字安商-在线服务-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线填写,申请陈述里请说明1.入伍年月;2.退役年月;3.退役证书编号;4.目前所在年级(如2023级)。佐证材料务必上传清楚的《退役证书》。
请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申请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
2. 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各学院需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学生资助中心,取消受助资格停止资助。超出规定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