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菲律宾欧博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14-06-17
为了资助品学兼优、热心公益、奋发向上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新疆南方有色投资发展集团、安徽宣酒集团、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企业、校友在我院捐资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助学金。根据捐赠者意愿,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企业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企业个人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学生奖助学金的审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企业代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相关同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申请学生的材料汇总、候选人初审、表彰大会筹办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奖助学金种类
(一)柏林奖学金、柏林助学金
1982届校友、新疆南方有色投资发展集团董事长魏柏林在我院捐资设立;
(二)李健奖学金、李健助学金
1985届校友、安徽宣酒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健在我院捐资设立;
(三)恒生奖学金
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我院捐资设立;
(四)天翼奖学金
中国电信公司芜湖分公司在我院捐资设立。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奖学金
柏林奖学金25人,李健奖学金25人,恒生奖学金50人,天翼奖学金25人,共计125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总金额为25万元。
(二)助学金
柏林助学金50人,李健助学金50人,共计100人。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总金额为10万元。
四、评审范围及时间
(一)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的二三年级学生。
(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均在10月份完成。
五、评审条件
(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按期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在1.7以上(含1.7)且曾获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本人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身体残疾、单亲、孤儿优先。
(二)助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家庭经济状况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身体残疾、单亲、孤儿优先;
3.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努力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简朴,无任何不良嗜好;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系(部)人数比例下发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名额;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后,填写《菲律宾欧博 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三)各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部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初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奖助学金获得者。
(五)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规定
(一)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当年度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上述奖学金之间不得同时重复获取;
(三)上述助学金之间不得同时重复获取;
(四)奖助学金由学院财务部门一次性打到学生银行卡中。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个人捐赠奖学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