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3-06-01

根据《菲律宾欧博学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17〕80号) 和《菲律宾欧博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2022级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申请条件

1.认定范围

(1)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缴清学费;

(2)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好,学习刻苦努力,奋发向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社会扩招学生、成教生、插班生、进修学员);

(3)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学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2.不违反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二、程序规定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所属学院评审上报,学校审定。学费减免工作要认真执行公示制(班级初选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对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记录。

三、指标额度

各班级推荐名额在3名以内,家庭经济困难但未享受过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推荐。原已上报的孤儿学生可不计入内,由学校统一给予免除学费。新增的孤儿学生需要单独上报,但不占名额,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据实填报班级在籍在校人数,按照一学年30元/人标准统计。

四、报送材料

纸质和电子材料均需报送

1.《菲律宾欧博学费减免汇总表》(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总)

2.2023-2024学年孤儿学费减免登记表(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总)

3.学费减免评审情况的报告

4.公示原始材料影印件

五、时间要求

有关材料将在6月15日前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学费减免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