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菲律宾欧博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认定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21-01-0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实际,现制定菲律宾欧博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社会责任教育培养

第一条  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担当态度,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根本保证,是坚持立德树人、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要素。

第二条 社会责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国家和集体的关怀、责任和担当,激发爱国情怀、民族精神,树立崇高理想、远大目标,增强主体意识、奉献精神,做到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服务社会和他人中养成利他人格,养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条 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社会责任教育教学与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规格中具体体现,并单独设立学分。

第四条 发挥思政课教学主渠道作用,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教师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中。鼓励学生参加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公益劳动、文艺体育(非竞赛类)、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教育活动。

第五条  学校在基本素质学分中设置社会责任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类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责任学分。

第六条 学生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要求:平均每个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大学期间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72小时(三年制)或48小时(二年制)。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原则上需提前一个学期修满,且每学年不少于1学分(24小时计1学分)。

第七条 学校加强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由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在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教学、实践与指导能力;引导教师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渗透到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中。

第二章  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组织与学分计算标准

第八条 社会责任教育活动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

第九条 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

第十条 学生可在课余时间自主选择、组织参加相应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接受学校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措施后,以团队方式组织进行。学生参加校外社会责任活动按《菲律宾欧博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审批。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学生开展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指导、跟踪,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过程中,学生自主记录、自主提供参加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相关社会责任活动,学分计算如下:

(一)学生参加活动时间一天按8学时计算;

(二)参加活动时间不足一天,按参与活动实际时间计算学时(每小时算1学时);

(三)无偿献血每次计8学时;

(四)个人参加社会责任活动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则分别计12、6、3和2学时(若2人及以上集体参与,则成员每人分别计6、3、1.5和1学时);

(五)个人参加社会责任活动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表彰,则分别计24、12、6和4学时(若2人及以上集体受到表彰,则成员每人分别计12、6、3和2学时);

(六)其他特殊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学时计算标准。

第三章  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宣传部、思政部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挂靠学校团委,负责协调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专任教师等为成员,负责本部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  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统计小组,在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年9月份,核算前一学年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具体步骤为:

(一)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上学年参与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情况,如实填写《菲律宾欧博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记录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初审:班级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统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菲律宾欧博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报系(部)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三)系(部)复核及认定:二级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所报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所得学分进行认定。

(四)材料提交与检查:二级学院将《菲律宾欧博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效。

(五)学分录入:每年10月份,各系(部)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将审定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学籍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菲律宾欧博受资助学生参与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学分的认定。

第二十条  本学分认定办法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