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7 14:07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质办〔2024〕3)要求,现将我校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工程建设业和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研究、质量管理、企业管理、管理评审的人员,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质量管理教学、研究、咨询服务的人员,历届中国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等。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国家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管理咨询、管理评审或相关学术研究工作经历,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评审经验,原则上要求参加过2次以上市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参加过省级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优先推荐;
(五)接受过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系统培训,并接受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六)掌握评审方法与技巧(可通过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证书〔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确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拟推荐人员,于1月22日前将《申请表》(含证实性材料,胶装,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电子《申请表》发至rscsz@abc.edu.cn。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