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首批培育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2 09:22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3〕5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首批培育项目中期评估及第二批培育项目申报和启动县域产教融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4〕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安徽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首批培育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首批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培育项目:全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智慧流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智慧数字财经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全国网络技术+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相关要求
1.各共同体建设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与牵头企业、牵头高校沟通,深刻认识中期评估是推进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评价方式,严格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要推进落实,切实抓好年度建设任务和周期建设总任务的完成率,确保达到省级培育目标要求。
2.各共同体建设学院应按照建设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于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年度工作计划、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分别上传教育部管理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
3.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调度,对任务完成度不高的共同体,实施点对点督办,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
三、材料报送
1.共同体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各共同体建设学院应对照申报书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进展情况撰写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1),就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到本年末预期完成任务和典型建设案例五个方面进行总结。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自评表。各共同体建设学院应对照安徽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标(见附件2),对25个建设任务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表。请各共同体建设学院于10月29日前提交共同体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和自评表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加盖共同体牵头单位公章的PDF版)、支撑材料(Word版和PDF版),以“中期评估—共同体名称”命名并发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邮箱:kyc@abc.edu.cn。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