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2018-2020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澄清
日期:2017-12-14 15:33 通讯员:招投标办
因主管部门取消备案要求,现将本项目“竞标人的资质”变更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因主管部门取消备案要求,现将本项目“竞标人的资质”变更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