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2018-2020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澄清

日期:2017-12-14 15:33   通讯员:招投标办

因主管部门取消备案要求,现将本项目“竞标人的资质”变更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