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提高登记工作质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门诊日志的登记。门诊诊疗医生必须按规范要求填写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班级、学号、所住宿舍号、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
2、负责传染病防控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传染病登记薄。若未按要求认真登记的将按校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校医院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传染病登记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并备有考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