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14:41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依据《菲律宾欧博新生入学转专业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16〕89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7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计划公布
9月19日,招生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分批次、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二)学生申请
9月20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填写《菲律宾欧博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
(三)系部审核
9月21日,拟转专业学生辅导员在《菲律宾欧博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至系主任进行汇总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9月22日前以系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菲律宾欧博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分系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4)交至招生办公室。
(四)汇总审批
招生办公室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信息,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拟定转专业初步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五)下发通知
招生办公室统一下发转专业通知单,相关系、部门做好转专业转出或接收工作,学生在未收到转专业通知单前在原班级参加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二、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帮助新生建立专业认知、端正专业思想、巩固专业思想,增强对专业学习的信心和动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新生初步树立热爱专业的思想,为今后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各系要积极客观地宣传政策,保障学生对转专业工作的知情权,同时指导学生正确理性地选择专业。
(三)中职生源不予批准转专业。
(四)转专业规模应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适当控制转专业规模。调整后的自然班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0人以内(艺术设计系班级自然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各系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系负责制定实施,省外生源转专业计划不超过当年该省份招生计划的30%。
请各系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菲律宾欧博新生入学转专业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菲律宾欧博新生入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菲律宾欧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