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每位任课教师自评,院(部)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进行期初抽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规定,各学院从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中随机抽取1/4(新进、且未定级教师必查),确定抽查对象后由各二级学院通知被抽查教师按时间、内容的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抽查资料。
二、检查内容
1.课程标准
2.授课计划
3.两周的备课资料:备课笔记(或PPT)、单元设计(或教案)、考核方案
三、检查资料提交要求
1.抽查资料中,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
2.对于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师,只需提交有代表性的一门课程的整套教学资料;
四、检查流程
目前教学检查分为三个角色:教研室主任、学院和教学督导。流程为:1)教师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检查附件;2)教研室主任登录系统,对提交资料的教师进行评价打分完成教研室层面的评价;3)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登录系统对已完成教研室层面评价的教师进行学院层面的评价;4)教学督导对完成学院评价的教师进行学校级别的抽查评价。
具体流程及教学检查系统的操作方法参照附件1。
五、教学检查的时间要求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确定本学院抽查对象并通知其本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完成教学检查资料的提交工作;
2.各教研室主任需在2023年9月16日之前完成检查评价。
3.各学院院长,需在2023年9月19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检查评价。
附件: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操作手册